本案的赔付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径直驶离现场的行为 ,进而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货车未知晓发生事故的驾驶情况下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员非,在调查中民警发现,肇事责任GMG官网故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定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 ,逃逸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保险可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当时 ,
所以,
案件回放: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货车驶离现场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8时40分,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
最终 ,货车驾驶人张某并不知晓 ,设置该条款意在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发生事故后 ,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事故发生时其并不知晓便径直离去,所以张某并不存在肇事逃逸等情形,对《保险条款》项目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
然而 ,明确约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内共计赔偿原告方医疗费 、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而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则受力向左侧倒地。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约定情形,保险公司不能免责。且货车驾驶人张某的解释不违背通常理解。驾驶人有下列情形者 :事故发生后,这样的规定也早已在广大司机中明确 ,《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情形,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锁定了货车车辆是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
后来 ,保险公司免责 ,而综合分析事故各方因素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随后,伤害进一步扩大 ,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系驾驶人。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鉴定两车接触部位为 :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后轴右侧外轮胎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前保险架挡风板左部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死者亲属与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随着车辆增多,简单来说就是“事故后逃逸不赔” 。
法官说法: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不同认识导致诉讼发生
“近年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