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
法院: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经依法登记 ,不具有物权效力 。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
律师 :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成交价80万 。基于感情信任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购买房屋后 ,
其次,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