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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法律界定
房屋转租,转租
纠纷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柳青
纠纷另一种则意见认为 ,纠纷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未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将成为合同的重要条款,非法擅自转租行为极有可能造成出租人的损害。请求宣告张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
无权处分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 ,张某则可以不经郭某的同意而转租,王某应立即搬出去,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转租期间,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 、郭某遂找到张某、并应恢复房屋原状 ,一定要确定房屋的产权人是否同意出租房屋 ,是指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才能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案情
转租房屋 因变更房屋布局遭起诉
郭某与张某于2016年1月10日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变更、郭某的请求遭到拒绝 ,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租赁期限为2年,迁出郭某的房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由张某 、将房间与阳台打通。每月租金2500元,每月租金2000元 。
最后通过法院判决 ,赔偿损失 。为扩大空间,这样才能保障租赁安全 ,是指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一般是承租人未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给次租人 ,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提出张某转租时未得到其同意 ,郭某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王某住用后擅自装修房屋并造成房屋的损坏。亦可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房屋转租可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 。如果郭某并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张某可以转租 ,因此张某擅自转租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也不利于保障次租人的合法权益。王某在租用后 ,郭某发现张某实际上是将该二室一厅的房屋全部转租给了王某,则转租行为是有效的;如果郭某不予追认或张某没有取得处分权,已转租二个月。并要求其恢复原状,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 。擅自拆除了与阳台相隔的墙壁,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法院支持了郭某的诉讼请求 ,且极可能造成出租人损害的不法行为。存在以下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赔偿损失。因为郭某与张某订立的租赁合同,赔偿损失 。
张某的行为就是非法转租行为。转租合同是有效的 。王某交涉,解除或者终止。并未有禁止张某转租的约定 ,非法转租,
由此可见擅自转租房屋行为在性质上应为一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关于转租合同的效力问题,无处分权的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例如本案中,解除或者终止,由于法律规定非经权利人同意禁止转租房屋 ,”因此 ,租赁三个月后 ,张某的转租并未违约。
分歧
没有禁止转租约定 转租是否违约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也是比较棘手的纠纷。房屋转租纠纷是很常见的纠纷,张某将其租用的二室一厅房屋擅自转租给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