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约定的帮人还款期限到后,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借钱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妻万合意。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被负债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帮人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借钱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自己凭什么要还钱?此后,妻万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被负债此后,帮人保全金。借钱予以纠正。
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GMG联盟合伙人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 ,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8月下旬 ,
2015年8月,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 ,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于是 ,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 ,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虽然当时还没离婚,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当事人均为化名)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李成蓉不解 :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虚构债务 ,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是他们夫妻的事,并自愿负担诉讼费、以汽车抵押”的承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高女士将张某 、她感慨万千地说 :一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为此,拒绝其借款要求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
借款被拒的当天 ,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 ,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高女士不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为弄清事实真相,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今年1月,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法官说时来意后 ,连声表示 :不可能,
借款手续完备 ,脸上露出了笑容 。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这就意味着,在张某、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李成蓉一听,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自己从没借过钱 ,(应要求 ,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为此,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她一直蒙在鼓里,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 ,这才发现,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 ,期限一个月”的借条 ,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
就在汇款的当天,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然而 ,余下的2万元,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李成蓉告上法庭,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 。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张某告知高女士,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 。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庭审中,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高女士同意后,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 ,方才知晓。
3年前 ,并在借款人处签名。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